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根據西南大學文化與社會發展學院社會學系針對偏見的論文,偏見是指個人對他人或者其他群體所持有的缺乏充分事實依據的認識和態度,即偏離事實,未經嚴密論證而以偏概全,并不天然帶有歧視的屬性,也不必然造成傷害。自由是個人可以行使權力的界限,在本辯題中表達偏見的自由即是指人們可以發表是偏見或者類似偏見的言論,但需要明確的是我方認為的表達偏見的自由是允許表達偏見是原則,是大多數情況,而那些不允許表達偏見的情況,例如種族歧視,是例外。我方認為人有表達偏見的自由,具體論證如下: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