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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朋友圈屬于公共場合一辯稿【第二版】

          2020年02月19日5333妙脆角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朋友圈”指的是騰訊微信上的社交功能模塊,作為信息的發布者,注冊用戶不僅可以發表文字、圖片、視頻等,還可以通過一些軟件,將文章、音樂、影像等選擇性地分享給與其建立過“好友”關系的其他注冊用戶。而“公共場所”可以看作是公眾自由討論、處理公共事務的公共領域,微信朋友圈作為網絡領域,其特質比之傳統公共領域多一條快速傳播且傳播指向性不可控制的特性。

            而我方認為微信朋友圈之所以為公眾領域的原因有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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