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觀點是“當今中國大陸,商業代孕不應該合法化”。
1.當代中國缺乏立法允許商業代孕的基礎。
亞當·斯密說過:“法律天然具有一種道德理性,在其形式的外殼之下,流淌著倫理的血液?!鄙虡I代孕,不僅違背了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共利益還違背了我國倫理道德八字方針。首先, 保障人格尊嚴是現代憲法的核心價值之一,且現今國家的基本義務是保障公民有尊嚴的生存,然而代孕商業合法化實際上是把人當工具以滿足個體的需求,代孕母親和代孕所產生的后代淪為商品,貶低了人的尊嚴與價值,這無疑是對我國根本大法——憲法的褻瀆與踐踏,違背了當今中國立法必須遵守的合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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