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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大學校園不適合作為電子電競商業比賽的比賽地一辯稿

          2020年12月22日3251準備干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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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電子競技是以電子游戲作為載體的體育競技項目,而商業比賽與職業比賽不同,其主辦方只能是企業,目的只能是即時盈利。所以國家體育總局或俱樂部等舉辦的UCL等大型職業聯賽不在今天辯題的討論范圍內。大學是高等教育的辦學地,其可以包容多元的文化與思想,但不可否認的是學習仍然是且應當是大學的主旋律,正如法律規定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禁止在大學校園內營業一樣,減少娛樂和商業的污染是原則,容許則是例外。適合,是指符合客觀條件或需要。我方認為電子競技商業比賽本身的特點決定其在校園內舉辦弊大于利,因此大學校園不適合作為電競商業比賽場地,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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