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政府不應該設立離婚冷靜期一辯稿【第四版】

          2020年05月13日3880歡宴

          辯論稿

            我方認為政府不應該設立離婚冷靜期,基于以下兩大理由:預期效果難以實現,潛在風險不堪承受:

            首先,設立離婚冷靜期成本高昂,預期效果難以實現。

            離婚冷靜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沖動離婚,進而降低離婚率。但是,選擇離婚的夫妻大多經過了深思熟慮,沖動離婚的只占一小部分。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