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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更可能毀于我們憎恨的事物一辯稿

          2019年10月20日20491華龍義正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諸位。首先,我方認為憎恨與熱愛應該是主觀評斷,而毀滅與否應是客觀評斷。憎恨,指對事物不能容忍,不能與之共存,一種極度厭惡,具有排他性的情緒。熱愛,則是由于興趣引發的,有目標的,并且會為了追求的目標而付出努力的情緒。無論是熱愛還是憎恨,積累到極致都可能會毀掉一個人。而我們會毀于什么?第一,毀于自身情緒。第二,毀于固步自封。基于以上,我方認為,我們更可能毀于我們憎恨的事物。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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