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諸位:
今天我們討論的辯題是:應不應該催好朋友還錢?而我方的的觀點為:應該催好朋友還錢。開宗明義,定義先行;首先“催”有兩個釋義:其一,讓人趕快做某事;其二,加快事物的產生和變化。因此在我方看來帶有以上行為驅動的動詞都屬于“催”,其中包括:善意的提醒,暗示等。接下來“好朋友”顧名思義就是相互理解,相互幫助且關系比較密切的伙伴,并且我方認為好朋友之間的感情無法用金錢來衡量。本題討論應不應該催好朋友還錢,其本質就是討論:催和不催哪個更有利于雙方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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