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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階段,沒有必要將最低刑責標準年齡降低至10-12歲之間一辯稿

          2019年10月20日4439一辯稿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很高興今天能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番,現階段,有沒有必要將最低刑責標準年齡降低至10~12歲之間。近來,先有益陽沅江12歲吳某殺害親母,后有衡南三塘13歲羅某錘殺雙親,再加上校園霸凌事件屢禁不絕而無有效懲處,因而有30名人大聯名提議案:建議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降低到12周歲。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來探討今天的辯題。我方認為,現階段,沒有必要將最低刑責標準年齡降低至10~12歲之間。理由如下,且聽我一一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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