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對于實施校園暴力的未成年人不應該加重刑罰。開宗明義,概念先行。校園暴力是指在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加重刑罰有兩個方向,一是將原來不可罰的變成可罰,二是將原來較輕的刑罰改成較重的刑罰。我方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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