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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婚姻不應該合法化一辯稿!

          2019年04月21日6544廖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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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法律不是隨便訂立的,它具有嚴格的審查機制和立法程序,它需要社會有足夠的接納程度和立法條件的成熟,才能實現立法。對方辯友想要用其它國家的法律,移植到本國的法律之中,想法是好的,但是有點外行指導內行之嫌。各國法律適用準則不同,兼容性也各不相同,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從立法的淵源到法律的適用皆不相同,強行參照英美法系來進行立法,不但與我國的法律不能兼容,還可能造成法條競合甚至自相矛盾等問題。再者,立法系一定社會條件的產物,具有高度的地域性,按照對方辯友的觀點,是不是嫖娼也應該合法化?因為很多國家嫖娼合法啊,是不是賭博也應該合法化?是不是吸食大麻等毒品也應該合法化?因為荷蘭美國等國的大麻也是合法的?忽視本地區的地域性,強行照搬其它國家的法律,是對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則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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