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正義的判斷是主觀的,可能造成誤判或暗箱操作
1.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應該最大程度兼顧,在沖突時以結果優先,而不是完全不顧程序正義,直接判斷結果,不可能變成所謂的純主觀判斷
2.以程序正義優先也可能造成誤判,因為判斷者和執法者都是人,只要沒有辦法完全拋棄人力存在,就無法避免誤判
3.正義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無法量化的觀念,只要保障司法公開,聽取民眾呼聲,就能在結果正義更重要的前提下盡可能實現實體正義
4.程序和結果沖突時,保障社會的穩定,不讓民眾對法律失去信任,比避免風險更重要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