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認為程序正義的最終目標是什么?是否為得到的結果是正義的?
公平的體制運行邏輯—所以對方認為程序正義帶來的一定是正義的結果嗎?帶來的一定是正義的影響嗎?
結果正義—既然目標一致,不正說明了結果正義的重要性嗎?
2.請問對方辯友所提倡的程序正義的具體定義是什么?
程序正義就是盡可能追求最大程度實現結果正義的方法,當它不夠完善,它就要向更能實現結果正義改善。試問,一個隨時面臨更改,面臨完善的程序,真的能夠達到正義的結果嗎?這樣的程序還能算程序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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