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指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于匱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懼的自由。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重申了這四大自由的精神:“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懼和匱乏”。今天我們討論的自由并不是隨心所欲,肆意妄為,而是一種相對自由,即必須要受到公序良俗的道德和法律的約束。當然,自由在大數據時代出現之前與之后都存在,因此我方只需要比較大數據時代出現之前和之后自由情況,而不需要考慮未來。基于此,我方只需要證明在大數據時代出現前后這一時間跨度下,我們活的更不自由即可。接下來,我方將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進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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