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對方辯友,大家好
我方論點是能強制征集有研究價值的傳染病病患遺體
首先我們來看怎樣的傳染病病患遺體是有研 究 價 值的,當然所有的傳染病病患遺體都是有 價 值的,但我們知道,傳染病的特點是有致病原,而幾乎所有的致病原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培養,所以類似乙肝、傷寒之類病患遺體的研究價值并不需要強制征集,可以等待自愿捐獻,所以我們看,我們今天現實意義上真正討論的研究價值,范圍是什么,“不明原因傳染病,新型變異傳染病及生前無法病理研究的傳染病”,強制征集即為了公共利益需求,按照法律規則的程序和權限,給予合理補償的的法律行為,那么對于這一部分,我們是否需要有強制征集的權利,我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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