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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該將出軌納入離婚訴訟的法定依據一辯稿

          2022年03月25日1593管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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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概念先行。出軌,指在夫妻關系中脫離正常的道德準則去謀求非正當的感情、性的利益。主要分為肉體出軌和精神出軌。其中,肉體出軌是指背叛愛人和婚姻與異性發生了性關系。精神出軌區別于肉體出軌,是沒有發生性關系的前提下,對伴侶以外的人產生了感情。納入訴訟離婚的法定依據是指將出軌作為一項獨立的法定離婚依據與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相并列,即當事人只要掌握另一半出軌證據并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時,便應當準予其離婚。我方判準為,將出軌納入法定依據能否確保此法律條款有效執行,基于此,我方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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