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的解釋,安樂死指的是對于現代醫術無法挽救、臨近死亡的病人,醫生在患者本人真誠委托的前提下,為減少難以忍受的劇烈疼痛,而采取措施提前結束病人生命。
(在我國,終止維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的“消極安樂死”在中國是合法的。所以,辯題討論有意義的對象應該是:通過提供注射氰化物等手段,由醫生協助或病人自助自殺的“積極安樂死”。)
醫學存在的意義是治療疾病、救死扶傷,對于為解除經濟困難、生活壓力或其他原因而加速人體死亡的非病理原因的權利是違反醫學倫理的。因此我方認為今天的討論應限定于病理原因的安樂死,也符合大百科全書的解釋,即,是否應該對無法挽救且遭受劇烈疼痛的患者實施積極安樂死。
我方認為不應該,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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