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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庸之惡不應該被審判一辯稿(第二版)

          2021年07月01日3621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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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平庸之惡是在意識形態的操縱和規訓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審判是審理與判決其罪行,予以懲處。作為一種法律手段,其目的是為了守護法律秩序,保障社會平穩運行。而我方認為這種手段根本達不到設想中的懲處效果,只會嚴重破壞法律和政府公信力。因此我方認為其正確方式是用權力主體間相互監督和制衡的方式從源頭遏制平庸之惡的出現,同時嚴懲希特勒等帶頭者,并輔以教育手段,克服思想的錯誤規訓。讓本就是受害者的他們不再背負不屬于他們的法律苛責。我方認為平庸之惡是難以避免的人性弱點,而非錯誤,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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