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效性、效率
1)【對疑難案件的高效性】
時間:2012年
來源:四川政法委與四川大學研究生院 試點調查數據
內容:在176件應用案例審理的案件中,簡易程序案件僅44件,普通程序案件達132件,比例為75%, 結合基層法院的特點, 說明疑難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2)【提高審判效率】
時間:2012年
來源:四川政法委與四川大學研究生院 試點調查數據
內容:在132件適用普通程序參照案例進行裁判的案件中, 129件直接由合議庭評議決定 (其中3件進行判后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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