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大義滅親更值得尊重一辯稿

          2021年06月24日4129清秋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

            根據我國憲法以及刑法,對于公共利益的描述可知,“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等以保障人權為最終目的的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而根據現代漢語大辭典的釋義,尊重有兩種語義,第一是尊敬:敬重。譬如特蕾莎修女值得尊重這個語境中就包含了尊敬,敬重的語義。第二種是重視,譬如你的隱私值得尊重這個語境中就表達了我們對于隱私的重視。那么本題中要我們討論的尊重是那種語境呢?答案是前者。

            首先,重視的說法本身沒有價值位階之分,譬如每個人的權力都需要得到尊重這句話就不能體現出更加的概念。該語境追求的是客體得到平等的對待,而隨著法律的發展,不論是大義滅親亦或是親親相隱都是法律范疇內的權力而非義務。根據我方查證,不論是大陸法系亦或是歐美法系的國家都在包庇窩藏罪的規定中指出親屬窩藏包庇的可以免除處罰,而包括我國在內的多個國家的程序法中也都納入了親屬不必出庭作證的條款。故而在法律意義上親親相隱和大義滅親都得到了重視,也都值得尊重。

            所以本題真正想讓我們談的是在道德層面上,哪一種行為更值得我們尊敬,我方認為是大義滅親,理由如下: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