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首先我方需要進一步強調定義問題:所謂網紅時代,并不只是如對方所理解的那種以出格,審丑為代表的抖音,快手網紅,這并不是某個單獨的個例,而是一種趨勢,一種既成事實——我們在一辯稿中講過,網紅時代是個中性詞,如果非要說的話,更接近于在自媒體發達的當下,每個人都能成為網絡社群中信息的發布者和輸出方,都有成為“網紅”收獲粉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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