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方的觀點是保護弱者不是社會的倒退。開宗明義,保護,指的是盡力照顧,使自身(或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權益不受損害,期間也同樣包括心理上的關心安慰等。其次弱者則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一定范圍內,因為各種非主觀因素無法很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處在社會中相對弱勢地位的人群。最后我方認為社會進步是指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合乎規律和前進運動,社會進步既包括物質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的進步。而物質文明的體現則在于社會的生產力,精神文明的體現則在于人民群眾的道德修養。
綜上所述今天我方所定義的標準為保護弱者可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增加,提高人民群眾的道德修養,進而維護社會秩序,從而證明保護弱者不會使社會倒退。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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