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2009年,濮存昕關于“強制收留”流浪兒童的提案引發爭議,一系列的兒童專家、律師直言可怕。從這個爭議便引發了我們今日的辯題:應不應該強制收留流浪兒童。
流浪兒童之義已無需多言,那我方明確向大家說明辯題中的“收留”一詞應定義為:將流浪兒童帶回救助機構并以遣返家庭為最終目的。從定義可以看到,救助站在收留救助中僅扮演“中轉站”的角色,就救助機構的狀況和流浪兒童出發,我方認為,不應該立法強制收留流浪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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