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開宗明義,新聞自由,指在不違反社會秩序與國家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能夠客觀自由的從事新聞報道的權利。需要強調的是,新聞自由是一種相對自由。因為人的任何行為都不是絕對自由的,會受到社會和個人能力限制。人只要在社會中生存,做違反社會秩序和國家規定的事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人體能力限制同理,所以絕對自由本身并不存在。我們今天判斷新聞自由的標志即看政府對媒體除泄露國家安全機密和故意抹黑國家系統外是否還有其他限制。我方今天之所以認為新聞自由對社會穩定利大于弊,是因為新聞自由有助于國家公信力與社會問題解決效率的提高,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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