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
我們今天討論“贊不贊成送父母去養老院”是基于“子女孝順”的前提下進行的,所以我們的比較平臺是“居家養老與養老院哪一種養老方式更適合老人安享晚年。”
提到“贍養”,人們便習慣將其理解為經濟或物質上的供養。其實,“贍養”的內涵遠不止于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贍養的內容包括經濟上的撫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個方面。在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老年人對精神生活的需求也日益強烈,“精神贍養”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方不贊成送父母去養老院。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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