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之惡一詞由哲學家阿倫特提出,是指如納粹戰犯艾希曼一樣在意識形態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可能僅僅服從上級命令卻造成不可抹滅罪行的犯罪。審判意為審理和判決,我方認為審判必定公允和權威,任何處于報復和泄憤的懲罰均是私刑而非審判。我方查閱大量資料發現平庸之惡的提出伴隨著某種道德悖論,選擇審判與否都可能傷及所謂的“無辜者”,且學界沒有給出任何根除平庸之惡的方法。所以今天雙方的討論更應立足于當下社會、聚焦于價值層面,試圖去討論怎樣做更加合乎情理且能夠盡可能的緩解平庸之惡的泛濫。我方認為平庸之惡應該被審判,理由有二。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