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我方觀點為:得而復失比從未得到更痛苦。得而復失就是指一直渴望并努力追求的東西得到后,卻因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失去了,內心難以釋懷。何為痛苦?痛苦不僅表示身體上的疼痛苦楚,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折磨疼痛,希望的破滅而出現的心理不平衡的狀態。今天我們討論的從未得到的東西和得而復失的東西都意味著這些事物是我們想要去得到的,我們有得到的意愿,有得到或失去的可能,不想得到的和一定得不到的東西都不在雙方討論范圍內。不可否認,從未得到和得而復失都有痛苦的一面,但是痛苦不單是情感上的描述,更多的是現實和理想的沖突。我方標準為:從未得到與得而復失的過程中,哪一個面對理想與現實的沖突更激烈。若是得而復失,則我方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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