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對于今天的辯題,我方觀點是得而復失比從未得到更痛苦。從未得到和得而復失都是現實中求不得的兩種具體表現,前者是指心心念念的去追求,卻始終無法得到,后者是指追尋到了卻因某些原因而最終失去,兩者所帶來的痛苦,便來源于內心對該事物的渴望與現實終究無法得到之間的落差。在此我們希望與對方辯友建立一個前提的共識,我們今天討論的從未得到與得而復失其二者針對的對象,應該都是我們渴望去追尋的事物,否則,你從未得到一個你想都沒有想過的事物,我得到了不想要事物然后丟掉,這樣沒有欲求,沒有落差,也無談痛不痛苦。所以我方的標準為得而復失所帶來的落差感是否可以帶來更多的痛苦,如是,則我方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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