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親親相隱是指對自己的親人的罪行有所袒護、隱瞞,不檢舉、不作證。大義滅親是指對親人的不法行為進行檢舉、揭露。我國2012年新修改的刑訴法第188條第一款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坝H親相隱”原則能夠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占據中國古代律法中的重要地位,甚至沿襲至今,必然有其道理。法律因意在維護社會安定而被尊重,所以我們需要討論堅持還是放棄這種親屬豁免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安定。下面我方將從實然與應然兩個層面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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