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持人,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定義先行。文學是一種語言藝術,是話語蘊藉中的審美意識形態。它是抽象的,其價值體現離不開一定載體,即文學作品。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的文學實際上指的是文學作品。文學理解指的是發掘文學作品的精神價值、歷史價值及文字價值。以作品為中心,是指更趨向于以對作品本身的剖析為立足點。以讀者為中心,是指更趨向于以自己主觀感受為立足點。在二者都可以達到文學理解目的的情況下,我方認為以作品本身為中心可以更好的理解文學,將其價值最大化。接下來我將從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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