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今天我方觀點為早戀弊大于利。早戀,也有叫做青春期戀愛,指的是未成年男女,一般指18歲以下的青少年建立戀愛關系。是指未成年學生把對異性的好感用戀愛的方式來表現的一種心理活動形式。我方今天的標準為:是否有利于個人身心的健康發展。今天我們所討論的不是應不應該早戀,而是在早戀這個現象發生的過程中,早戀給青少年帶來的利與弊。所以我方將從以下三個點來陳述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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