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今天的辯題是,早戀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我方認為早戀利大于弊。
我方對于早戀的定義是,18歲以下的青少年相互之間的愛慕。
我方的標準是:早戀是否有利于青少年早期人生觀的培養,我方認為有利于其的培養。
對于我方論述的人生觀的解釋是:是人們在實踐中形成的對于人生目的和意義的根本看法,它決定著人們實踐活動的目標、人生道路的方向,也決定著人們行為選擇的價值取向和對待生活的態度。每個人的人生觀在不同時期會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導致很多人的直覺和感受發生變化,產生人生觀錯位等。 我方的論點一是:早戀是青少年時期的正常現象,他不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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