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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不利于法治發展一辯稿

          2020年05月09日4524小刀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隨著大數據的不斷發展及互聯網技術的持續深入,人工智能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們今天所討論的主體是人工智能,既非互聯網也非大數據。開宗明義,人工智能是研究開發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的一門新的技術科學;司法實踐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而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國家。我方的判斷標準為人工智能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能否提高法律指數,能則有利,不能則不利。我方認為人工智能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不利于法治發展,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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