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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不應該對粉絲行為負責一辯稿

          2020年05月04日6233伯言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對方辯友的發言可謂是滔滔不絕,但我方并不能茍同。我方認為偶像不應該對粉絲行為負責。開宗明義:偶像是因其自身的閃光點而成為他人崇拜的對象。偶像身上的閃光點可以是張藝興的努力努力再努力的積極精神也可以是鐘南山的敢言敢行敢擔當的浩然正氣。粉絲行為是指粉絲團體自發地為了維護和宣傳偶像所作出的舉動。負責是偶像要承擔粉絲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因此我方的判斷標準是偶像應不應該對粉絲行為負責何者更有利于偶像行業的發展,我方將從以下兩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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