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嘉賓 對方辯友,觀眾們,大家好,我方今天認為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我方正義的定義是:維持公平、公正。
基于公平公正,就不能傷害到無辜的人,或者是增大對受害者的傷害。
遲到的正義的定義是:沒有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在最早的時候行使正義。
其中,冤假錯案之類,我方認為應屬于遲到的正義,因為我方認為
法官之類的人,是通過了司法考試,并且是被選拔的優秀人才,有足夠的能力判斷真相。所以錯判是由于他們的不負責,所以屬于遲到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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