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死亡是生命系統所有的本來維持其存活屬性的喪失且不可逆轉的永久性的終止,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即主體為追求或維護利益而進行行為選擇、并因社會承認為正當而受到法律和國家承認并保護和幫助。因此對于死亡,我們將從這兩個方面來進行研究,即人們追求死亡背后的利益,以及這種追求是否是正當應得的,若死亡在實然和應然兩方面同時滿足權利的判準,死亡才可以稱之為權利。
我方認為死亡不是一項權利,理由有二,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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