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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垃圾分類主要靠法律強制(一辯稿+攻防數據)

          2020年04月20日19232戟聿

          一辯稿+攻防.jpg

            謝謝主席。開宗明義,垃圾分類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投放和搬運,從而使其無害化并回收利用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我國每年產生的垃圾中可直接回收利用的資源占總量的42.9%,但目前垃圾回收利用率不足5%,不同種類的垃圾被混在一起處理。混合填埋中的塑料干垃圾降解要近百年,混合的濕垃圾被焚燒產生的二惡英則具有嚴重的致癌、致畸性。我國現有政策要求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可以說,落實垃圾分類已迫在眉睫。而評價一個政策是否落實,就要看現存的問題是否被解決從而達到當初的預定效果(預定效果在下面攻防數據中)。法律廣義上包括正式法律條文以及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強制性是其最重要的屬性之一。我方判準是從現狀出發,看何者更適合解決落實垃圾分類中存在的問題。接下來我將從兩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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