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現在由我指出對方辯友在剛才論述中的幾點錯誤。
第一,對于對方辯友所說的合理索取,其實我們任何人都無法做到一個真正的合理,是因為我們在每一次索取時無法對被索取者的情況做出準確判斷。比如我想借十塊錢,你有二十還是一百。我們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 也就不能避免這種索取會給被索取方帶來怎樣的困擾,從而自己的內心就會感到一定程度的壓力和內疚,使得到的幸福感削弱。再者,合理的標準無法統一的評判出來也就無法形成一個統一的行為準則。任何人的認知都不相同,你的合理在他人看來也許是不合理的,所以這種合理是不存在的。而奉獻這種自由由自己掌控的方式,使我們帶著愉悅的心情去幫助他人,帶來的幸福感是更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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