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諸位,我方觀點是明知道會分手,要開始一段關系。 明知道會分手的愛情,在一起也會記的兩個人會分手的事情,那還要開始關系么。對于分手的定義很簡單,就是兩個人分開,不再以情侶的身份在一起。明知道關系會從兩個人變成一個人,還要開始么。愛情是快樂的,也是悲傷的。要獲得快樂,就必需承受悲傷。 開始一段關系時,無非兩種情況,喜歡與不喜歡。 當兩個人互相喜歡,卻因為外界某些原因最后無法長久,想要將開始的關系扼殺在搖籃里的時候,這都是不負責的行為,你以為不開始這段關系就不會受傷害,其實明明愛著,卻不開始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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