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在場各位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人際交往中,當今中國不應該設立“襲警罪”。開宗明義,設立襲警罪,不是設立《襲警法》,而是在刑法中新加罪名。但是不設立不代表不保護警察,可以在現有法條中加以補充,或者調整相關法條量刑幅度,升格法定刑。而今天我們討論應不應該設立襲警罪,應該去看它的成本和解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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