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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偶像、綜藝等為要素的娛樂產業,是當代青年的麻醉劑一辯稿

          2019年12月08日7701晚風暮云

          辯論稿

            謝謝主席: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以偶像、綜藝等為要素的娛樂產業,是一種多形式多層次的娛樂產業,這類娛樂產業的主體離不開明星、甚至網紅,通過對話,游戲等形式向大眾呈現一種明星的生活狀態,從而進行價值傳輸。而對于年輕人來說,他們對待不同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很強,但是辨別能力以及意志力相對較弱,很容易迷失在各種娛樂節目當中。而我方今天所認為的以偶像、綜藝等為要素的娛樂產業,是當代青年的麻醉劑的標準為這些娛樂產業是否會讓青年失去對自己生活的現實追求。我方的具體觀點有如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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