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自2016年以后,我國能源市場進入到了新一輪的改革之中,出臺了許多市場開放的相關政策。包括2015年3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2016年3月發布的《關于2016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2016年5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施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以及2016年11月份發布《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這些政策的出臺以及近些年對這些政策的推行和更新,表明出中國能源市場現狀為電力市場化,油氣市場化和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都在穩步推進中。
同時,需要強調提升與大幅度提升是不同的,今天我們所說的大幅度提升,要滿足對內打破我國能源市場壟斷行業,能源市場基本完全放開政府管制,引入競爭機制達到高度自由競爭狀態,對外則是對國外資本開放,允許國外資本在我國占有股份。
今天我們所討論的辯題,應該著眼于我國國情和這項政策被執行的可行度,與其產生的一系列影響。我方認為我國不應該大幅度提升能源市場開放程度,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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