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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個人幸福而言,宗教比科學更重要一辯稿

          2019年10月20日4740華龍義正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概念先行。幸福是指欲望滿足后的一種主觀感受,而欲望又可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那什么又是科學呢?科學是一個建立在可檢驗的解釋和對客觀事物的形式、組織等進行預測的有序的知識的系統。今天我方辯題是宗教對個人幸福的影響,就是宗教可以作用于我們個人,而宗教能給我們帶來什么呢?它能給我們帶來接納世界,接納我們知識體系文化體系的能力。科學作為一種知識體系是能解決有客觀現實基礎的問題,但是人們要是沒有宗教所謂我們帶來的接納客觀現實,與接納理論體系的態度,人們不相信自由的體系,那作為體系的科學又怎么被人所用帶來幸福呢?而對于宗教,盡管不同的宗教有著不同的信仰,但殊途同歸,其本質都不外乎于滅除苦惱與不安,獲得安心與希望。在明確了幸福,科學,宗教這三個概念的定義之后,再來評判宗教和科學對個人幸福而言何者更重要時,則應聚焦于何者更能幫助個人實現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上欲望的滿足。我方將從以下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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