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災難是指不可抗拒的力量對人們的財產甚至生命造成大規模損害和威脅的事件。自私是個體有意謀求自己利益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自保是不損害他人利益的自私行為,不在今天的討論范圍之內。譴責一指對錯誤言行的嚴厲申訴,帶有莊重色彩,是社會共同認識下的反對態度;二指個體對自我的深刻反省。今天我們所討論的是災難過后對于在災難發生過程中出現的自私行為要不要譴責,以及是否譴責會在下一次災難來臨時產生不利影響。今天我方標準是何者對社會影響更有利,若譴責更有利,則我方成立,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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