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中午好!
波茲曼的《娛樂至死》中提及到,最終毀滅我們的,不是我們所憎恨的東西,恰恰是我們所熱愛的東西,由此引發今日的辯題。
開宗明義,我們,指的是我們全人類;毀于,指的是遭受劇烈的破壞;毀了我們,指的是我們作為個體生活著、作為群體生命受到傷害;熱愛,是主觀上的精神追求,是深度的愛,是不偏移地相信;而憎恨,是由于曾經被傷害過或者被破壞過看中的某一方面而引起的導致強烈的主觀期待和客觀所相違背的傷害。熱愛先于憎恨,當兩者涉及于毀于,談及的是一種極端的愛與恨,而今天我們所討論的更可能,是討論更容易進入這兩者何者的狀態,何者更大幾率發生。
下面我將從兩個方面論證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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