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根據《伯爾尼公約》的第7條的規定,一般作品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期為作品公之于眾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1886年將版權保護期限規定為作者死后50年。少數歐盟成員國及美國為70年。我方以《伯爾尼公約》及大部分國家為標準,所討論的長版權保護期限是作者死后50的保護期。我方認為長版權保護期限在保障作者權利的同時,又有利于文創產業良性發展,因此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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