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我方今天的觀點是,當今社會應當降低正當防衛標準。開宗明義,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為,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行為。防衛過當則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進行了明確規定,指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構成要件則是構成正當防衛所必須滿足的條件,包括防衛的緊迫性、必要性以及防衛手段的合理性等。在當今社會,法律雖然不斷完善,但仍然存在滯后性,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法律應當適時做出改變。特別是在正當防衛的判定上,由于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樣化,我們需要重新審視并調整正當防衛的標準。以下我將從三個角度進行具體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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