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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在報道公共議題時應該承擔更多責任一辯稿(第二版)

          2021年03月09日5940鶴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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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公共議題指涉及大眾的,具有群眾性與普遍性的公共問題。所以今天我們不去討論娛樂花邊新聞等諸多為滿足民眾吃瓜欲的報道,而著眼于被普遍討論的熱點事件。媒體報道的自由是指,不受公權力監督,自主決定內容和形式。責任具體體現為報道尊重客觀真實,且不能違背道德原則和國家利益。我方倡導的責任不是在監管體制所倒逼下被動承擔,而是媒體主動自發以更多履行對社會的公共責任為第一要義。今天我方的判斷標準為:當現狀下責任和自由都缺失,缺失何者危害性更大,何者就應該更多。基于此,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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