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場)今天是我們的最后一場比賽,我方做了非常多的功課,希望可以給大家獻上一場精彩的比賽。今天的題目四個關鍵詞,“父母犯罪”、“子女工作”、“影響”還有”應不應該”。我們庖丁解牛一個個來看。
(定義)“父母犯罪”,我方采取文義解釋,不做過多限制,只要符合刑法上的犯罪定義即可。
“子女工作”同樣采取文義解釋,只要是普羅大眾理解的工作定義即可。“影響”根據辭海的標準定義:是指以間接或無形的方式來作用或改變。在該辯題當中,只要是在子女因為父母犯罪導致在同等競爭的前提下處于不利地位我方就認為受到了影響。
(判準)今天我方的判斷應不應該的標準是綜合判準:用三個字概括就是“寶寶教”,即保護子女權利,保障犯罪人權益,教化社會不特定第三人。如果該制度有助于寶寶教,我們認為就應該,反之就不應該。基于此我方有三大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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