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如果今天發起一個投票,我方相信大部分人是不會選擇做朋友的,或許是因為前任的背叛而憎恨他,或許是因為出于對現任的考慮而遠離他,又或是單純的害怕那種親密過后又形同陌路的尷尬。要和前任做朋友,怎么看都別扭,但是這恰恰是我方今天要給大家聊的非常重要的問題。
首先,在定義上,我方只要三個東西。第一,分手是正常分手。惡意進入戀愛關系企圖騙財騙色的,最終導致分手的。我方不提倡做朋友,我方提倡做原告。第二,朋友得是真的朋友。以朋友的身份躲在別人的關系背后企圖上位的,不是真朋友。你把他當朋友,他把你當炮友。第三,做朋友就正常的做朋友。朋友圈中絕大部分朋友怎么處就和他怎么處,不要用邊緣朋友的要求對他,也不要用親密朋友的要求對他,正常相處就行了。
其次,在標準上,今天的題目說的是能不能,而不是要不要。能不能討論可不可以,要不要討論應不應該。我方不是要大家立刻把前任加回來硬要和他做朋友,而是說如果命運讓你們重逢,可以試著做朋友。
基于以上,我方有兩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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