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衡量法律人才的首要標準是道德水平。
我們先明確幾個概念的定義:“衡量”:量化物體,比較事物是非或輕重得失。(可以接受)
“法律人才”:指為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進行了創造性勞動,在法律領域做出一定貢獻的人。(可以接受)“首要標準”:最為重要和最關鍵的指標與準則。衡量某一事物的標準因人因事而異,但最根本的標準是恒定的,這個恒定的標準就是首要標準。(這個可以,整場估計得抓這個很久。)
“道德”:該道德不僅僅是簡單的社會道德,同時還是種具有相當程度的程序性品格的法律職業倫理道德。這是一種必然要求將社會道德考量納入法律理性的制度性框架,進而能夠解決紛繁復雜的糾紛的道德。(多側重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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